廣州"孤島"主人:我不是釘子戶 更不是刁民

發表:2007-03-28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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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偉業(右)與小樓另外一位業主。背後的小樓已經十分殘舊,孤獨地聳立在周圍高樓之中.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重慶市「史上最牛釘子戶」吸引了各方關注。有市民向本報反映,廣州市荔灣區龍津東路也有這麼一家人,因不滿拆遷補償安置已在 「孤島」上堅守了3年之久。記者昨日到現場採訪,「孤島」主人潘偉業站在屋後已拆除乾淨的空地上,情緒激動地說,他並不想與誰為難,只不過希望能在自己唯一的家被拆掉前討回屬於自己的東西。

  兩層小樓被高牆鐵門圈住

  行至在荔灣區龍津東路與康王路交界處,很遠就可以看到,路口附近一道長長的圍牆中間孤單地聳立著一棟兩層小樓。小樓兩側的房屋都已拆除,還可見拆除後留下的殘磚斷瓦。小樓背後是一大塊整平的空地,周圍用磚牆和鐵門圍閉。小樓的出入口雖然在靠近龍津東路臨街一側,但看上去仍像一座「孤島」被圍困在高牆之內。

  從小樓左側破損的窗戶望進去,只見房間破舊不堪已被廢棄。一樓右側一扇老式趟櫳門內,一名中年男子和一個男童正圍著小方桌吃飯。他就是被稱為「釘子戶」的房主潘偉業。

  得知記者來訪,潘偉業看上去有些激動,趕忙用鑰匙打開掛在趟櫳門上的鐵鎖把記者迎進屋內。昏暗的房間內,即使白天也需要用電燈照明。不足十平方米的客廳裡沒有什麼電器,一張沙發和幾張桌椅就是全部的擺設。潘偉業一邊從抽屜中翻找各種材料一邊告訴記者,這棟小樓有兩個門牌,分別是龍津東路 604號和606號,分別屬於5戶人家所有,因為各種原因其他人家都已搬走,只剩下他們一家七口還住在這裡。

  荔灣區法院兩次發出限期搬遷通知

  「我不是他們所說的‘釘子戶’。」聽到這樣的稱謂,潘偉業顯得憤怒且無奈。他說,這處房產已有近百年歷史,從他爺爺那輩開始就住在這裡。2003年,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下發拆遷公告,決定收回荔灣區康王路東西兩側2號地塊進行商業建設,具體拆遷事宜由廣州市荔灣區建設和市政局實施,他們家就在需要拆遷的地段範圍內。

  隨著居住在周圍的住戶陸續遷走,房屋開始進行拆除,他和其他4位業主的堅守也沒能持續多久。潘偉業說,2004年5月,拆遷方一紙訴狀將他們5名業主告上荔灣區人民法院。在訴狀中,拆遷方答應按照小樓確認的產權建築面積324.4平方米計算,對5名業主進行補償安置,遷往荔灣區環市西路橋蔭坊8號樓、9號樓、10號樓、11號樓等總面積337.75平方米的6處房屋。小樓5名業主通過法院與拆遷方溝通協商,原則上同意接受這樣的賠償。但沒有想到的是,2004年8月11日,當他前去看樓時,拆遷方卻將他帶到了位於海珠區南洲路附近的一處房產。他的怒火一下沸騰了。

  「不是我不願意搬,但這擺明是欺騙啊。」潘偉業憤怒地說,就這樣他拒絕了拆遷方限期搬遷的要求。之後,荔灣區法院先後於2005年 11月28日和2006年7月13日兩次對該處房產發出執行通知書及公告,要求業主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搬遷,否則將依法強制執行,但均由於諸如小樓5位業主中有一人目前不在國內等原因沒有最後執行。就這樣,事情一直拖到了今天。「我不是‘釘子戶’,更不是‘刁民’,現在這樣的局面不是我個人造成的。」

  有關部門表示「目前對於此事不好說」

  「我的要求並不高,只是想要回我自己應有的東西。」潘偉業說,「在同區、同路段有同樣面積的一套舊房子就可以了,別的我沒有任何要求。」至於為什麼是舊房子,潘偉業稱,「我現在住的就是一套很舊的房子,所以從來沒想過要佔便宜去要求一套新房子。這樣的要求不過分吧?!」

  雖然其他業主已陸續搬離位於龍津東路的這棟兩層小樓後,但潘偉業帶著家人仍堅守著這個家。潘偉業告訴記者,他和老婆都沒有固定工作,之前就是靠在家門口擺水果攤賺點生活費,現在水果攤不能再擺了,家裡基本上就靠老婆一個人在外面打零工貼補家用。因為不知道拆遷方什麼時候會來強制拆房,他每天寸步不離地守在家中,大門時刻都用鐵鎖鎖住。由於長時間精神高度緊張,他已經很久沒有在晚上睡過一個完整覺,屋外一有風吹草動就立即驚醒。常年的半睡眠生活讓潘偉業看上去非常憔悴。他說,現在他的身體已經不能幹什麼重活,支持他的信念就是一定要保住屬於自己的東西。「如果現在有誰敢來無理拆房,我準備好了3個煤氣罐,大不了大家‘一鍋熟’。」潘偉業咬著牙丟下這樣一句話。

  針對潘偉業所面臨的情況,記者之後聯繫了荔灣區有關部門,但相關單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對於此事不好說。

  網上最紅「釘子戶」

  重慶的楊武吳蘋夫婦

  拆遷房:重慶市九龍坡區鶴興路19號,面積219平方米的兩層樓

  原因:與開發商在補償安置方式上分歧太大。

  歷時:從2004年9月起僵持至今。

  網路記載:「一個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樓盤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著一棟二層小樓,猶如大海中的一葉孤舟。」

  流傳最早「釘子戶」上海的胡氏夫婦

  拆遷房:上海市靜安區武定路279號,面積共十多平方米的兩層小樓

  原因:在補償款數目上分歧太大

  歷時:從2005年11月30日至2007年3月20日。目前,雙方達成補償協議,房子已經拆除。

  網路記載:「強拆時老闆娘一桶汽油澆在身上,和N多人對峙兩次……最後一次對峙的時候消防車、救護車、警車嗚嗚嗚衝過去。」

来源:大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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