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國公安機關查處違反包括「濫用強制措施,刑訊逼供,侮辱人格,侵犯人權」等「五條禁令」的案件491起,涉及民警636名,追究領導責任194名。中國公安領導雖然口口聲聲要解決問題,但三個月前一起突發事件,卻在在顯示這問題沒有改善。
5月份,北京警察李忠義在太原因為和太原警察劉利民發生口角,後被劉利民叫來與其「理論」的一幫流氓打死的事件震驚全國,該事件也對公安部門、整個警察部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該案近日出現極戲劇化的進展。《新京報》8月23日報導,昨日22日上午,「北京警察太原被打死」案在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包括原太原刑警劉利民在內的9名被告人出庭受審。當庭受害人家屬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賠償259萬餘元。在法庭上,審判長詢問劉利民被捕前的職業時,劉利民兩次回答:「人民警察」。然而當日針對此案太原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卻向記者指稱:「劉利民根本不是警察,」因為劉2002年9月從部隊轉業至公安機關,但是 「沒有授過銜」。
極具諷刺意味的是,此前該事件被眾多媒體報導時,劉利民所在的尖草坪分局的督察大隊隊長李鳳林對記者稱,「因為劉利民工作幹得不錯,是個很利索、業務素質相當好的年輕人,他也是好警察。」太原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史水鴻也對媒體定性該事件為:「這是個人修養不夠和一時的激情犯罪導致了好警察打死另一個好警察的悲劇。」
有批評意見認為,太原市警方新聞發言人之前稱該事件「是個人修養不夠和一時的激情犯罪導致了好警察打死另一個好警察的悲劇」,如今矢口否認劉利民的警察身份,明顯是為太原警方開脫。為確保次案件審理的公正性,該案不應該在與此案有利害關係的太原審理,而且應該在第三地審理。
早前太原警方的公信力在人們心目早已經大打折扣。5月16日民網人民時評有文章指出,好警察之評價有當地警方開脫的嫌疑。文章認為,「好警察」之說即使不是太原警方有心開脫,「但也難免有為劉利民開脫併進而為當地警方開脫的嫌疑。劉利民是太原市的民警,出了這樣的醜聞,終究會讓當地有關領導覺得臉上不好看。而如果把劉利民出事歸結為『好警察一時的激情犯罪』,總比說劉利民特權意識濃厚要好聽得多,當地警方的責任也要小得多。」
另據瞭解,中國大陸警察身份的認證是,只要有正式編製,對警員派發工作證、制服,就是承認正式警察的分身。至於警銜,授予各級警官,普通警員是沒有警銜的。
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之所以受到輿論高度關注,就是因為該案兩大主角都是警察,公眾想知道警察犯法是不是與庶民同罪。然而,太原警方否認劉利民的警察身份的作法鑿實給公眾交上一份叫人失望的白卷。有線民不禁問道:公安裡面還有多少不是警察的,別出了事再說他不是警察了。
1995至2005年,中國公安部相繼頒布實施了《公安機關追究領導責任暫行規定》、《內部執法監督工作規定》、《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和《執法質量考評規定》,但從這次事件看,這些規定有沒有嚴格執行也是問題。
過去十年來,中國各級公安機關共辦理行政覆議案件25萬起。2004年,公安機關行政覆議、行政訴訟案件維持率分別為64.1%、66.9%。換言之,大部分投訴當局都是維持了原本的裁決。
亞洲時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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