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2007年十部委十大承諾之首的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已經兌現。年初當這個承諾一推出就引發了一場熱議。成立一個局很容易,但是在腐敗已經成為官場頑症而且大面積發生的社會背景下,何談預防?中紀委、監察部還有反貪局,以前的反腐機構不可謂不齊全,增加這個新局就能夠扭轉這個腐敗的勢頭嗎?
按照中共紀委副書記干以勝的說法,將來還要成立地方級的預防腐敗機構。干以勝表示,組建國家預防腐敗局是認真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所規定的義務,是借鑒國際上預防腐敗的有效做法。檢察院副檢察長張耕這樣說:按照聯合國要求,反腐敗公約的簽署國需要有一個反腐敗機構。如果是這樣的話,已有的反貪局可以說名正言順。
今年「兩會」期間,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向媒體介紹,國家預防腐敗局主要職能是進行宣傳、教育,進行制度的建設、機制體制的創新,以及在反腐敗上抓一些源頭性的工作。
如果說國家預防腐敗局主要職能是進行宣傳教育,那麼紀檢機關原來的職能其中有一項就是教育,現在又成立預防腐敗局,強化反腐倡廉教育職能,是否真的有必要?預防腐敗局獨立執行起紀檢機關的其中一個職能,這樣做的意義應該不大。
實際上,官員是不缺乏預防腐敗教育的。甚至貪官在腐敗行為暴露,被查處的前一天,還在台上教育別人,給別人講如何拒腐防變。
過去實行過的反腐措施,從「妻子監督丈夫」的家庭紀檢書記到「小眼睛大眼睛」的孩子監督爸爸,領導要「管好身邊的人,守好自己的門」,「反腐敗從娃娃抓起」,「以及發明反腐撲克、廉政簡訊、廉政格言、廉政手機開機語,甚至開設「廉政賬號」,把受賄的錢吐出來自願匯入該賬號。真是花樣百出,如果國家預防腐敗局還想在預防腐敗的創新上有什麼作為的話,真要好好動一動腦筋了。
按照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的思路,國家預防腐敗局除了進行宣傳、教育和創新以外,還要進行制度的建設,以及在反腐敗上抓一些源頭性的工作。
腐敗的源頭是制度,這句話陳副部長說的雖然有點兒拐彎抹角,還是說到點子上了。
反腐敗,最根本就是要反特權。高級幹部,也就是那些自稱為公僕們的特權屬不屬於陽光下的腐敗呢?
2004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人大委員長、國家副主席、中顧委副主任一級的離休高幹,公費開支3億2600萬元,平均每人2725萬元;政治局委員、人大副委員長、副總理、中顧委常委、中央軍委委員一級離休高幹105人,公費開支6億7100萬元,平均每人630多萬元。5537名省部級離休幹部,每人每年公費開支70 至600多萬元。北京、上海、廣東、浙江、福建的省部級離休幹部,平均每人每年開支都在500萬元以上。
這好像是題外話。這些開支是透明的,自然在預防腐敗局的概念裡這些與腐敗無關。那麼對於近水樓臺的在職官員為何如此苛求,而冠之與腐敗呢?
政治改革一直是葉公好龍,有誰願意交出特權呢?廢除一黨專制,民主選舉,開放輿論監督,都是公認的反腐利器,而這些都被中共視為洪水猛獸。本文對此不多論述。
體制內的一個預防腐敗局要進行的「制度的建設」能做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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